金沙8888js官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9-03-07 14: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约束,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公。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三条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内容和环节。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和决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预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法、真实、完整;依法编制、报送、审核、执行预算;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与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各环节的流程,确保预算公开、透明;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对关键控制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校党政联席会是预算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七条 学校教代会是学校预算的监督机构。学校每年应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对学校的预决算报告进行审议。

 第八条 计财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预算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各部门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财力状况,拟定学校整体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负责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指导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学校教代会通报预算批复和执行情况。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九条 各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以及分管工作领域的全校性经费预算草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计财处汇总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并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指导项目预算的执行。

 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预测各项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合法、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要优先保证学校基本支出的需要,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再按轻重缓急及财力可能安排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项目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进行科学论证,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七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的测算须做到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和专项经费支出。支出预算须做到合理性、必要性、效益性。

 第五章预算编制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法进行编制。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参考往年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进行编制。

 第二十一条 计财处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在每年的9月初向各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通知,各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教学、科研、管理等事业发展要求,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分管校领导审签后于规定时间内报计财处。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综合财力可能,参照上一年度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并汇总各部门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学校财务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财务预算建议草案经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第六章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预算经“二上二下”程序批准下达后,即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增减调整。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合理安排用款计划,杜绝用款的随意性,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经费。各部门应认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同步监督,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加强预算执行控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完善内部民主理财和监督机制,定期在教代会上公布学校财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学校预算,切实保证学校财经活动的健康有序运行。

 第七章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按规定程序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调整预算支出的,应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和调整方案。计财处汇总各部门提高的预算调整申请,结合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追加预算、调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变化编制调整方案,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

 第八章决算

 第三十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算收入表明学校建设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构成和资金积累水平,决算支出体现学校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第三十一条 计财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三条 财务决算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根据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学校决算。

 第九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全校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部门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十六条 计财处应定期对全校和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分析结果报送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

 第三十七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时,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收支绩效评价结果提交计财处进行审核汇总,计财处将结果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于绩效评价较好的,学校将加大投入力度,宣传和推广有关工作经验;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学校将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削减或取消有关预算。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1日起至1231日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台州市东海大道2000号 邮编:318000

版权所有 金沙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