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8888js官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1-06-10 21:54
 
 
 
 
 
 
 
台电大〔 2009 12
 
 
关于印发 《金沙8888js官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院:
《金沙8888js官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沙8888js官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或
课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条  教务处是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合同的管理部门,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处是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部门。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类别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中央电大科研项目、浙江电大(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省级学会科研项目和市级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指由正厅级及以上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    
1.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规划项目等。
2. 省部级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五个一工程”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人文社科重大研究项目、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中央部委项目等。
3. 厅局级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浙江省教育厅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委司局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指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或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
(三)中央电大科研项目指中央电大设立和批准的科研项目。
(四)浙江电大(含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科研项目指浙江电大(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设立和批准的科研项目。
(五)省级学会科研项目指省一级学会(含中央电大部门)设立和批准的科研项目。
(六)市级科研项目指台州市社联项目、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台州电大校级课题。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 
第五条  以我校为独立或主要承担单位申请到的科研项目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别,学校实施不同的经费配套资助办法。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计算,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基准,划出经费扣除后计算。
(一)纵向科研项目
1. 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 1:1 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 10 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 2 万元。
2. 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 1:1 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 4 万元;没有立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 1 万元。
3. 有立项资助的厅局级项目学校实施 1:0.4 配套资助;没有立项资助的厅局级项目学校资助 3000 元,配套后经费总额低于 3000 元的补足 3000 元。其中重点项目学校实施 1:0.8 配套。单个厅局级项目配套经费上限为 1.5 万元。
4. 对于学科共建项目学校不再实施配套资助,按立项文件协议部分出资,上限为 1.5 万元。
(二)横向科研项目学校不予配套资助。
(三)有立项资助的中央电大科研项目学校实施 1:0.4 配套资助;没有立项资助的中央电大科研项目学校资助 2000 元。
(四)对浙江电大(含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学会)、省级学会(含中央电大部门)科研项目、市级科研项目有立项资助的学校不再配套,没有立项资助的学校资助 1000 元。
(五)同一课题多级申报并获得立项,按立项的最高级别给予相应标准的学校资助。
第六条  经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申报的项目,方可按学校政策资助,通过其他渠道或自行申报获得立项的课题,不予资助。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子课题不予资助。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经费须全额进入学校的银行账户,各部门不得擅自收费,未入学校账户的科研经费不予确认。
第八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务处开具收据。横向科研项目中需要开具技术贸易发票的,应事先办理技术市场有关手续,相关税费自理。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科研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十条  项目组一般不得从学校账户上划出科研项目经费,如确需划出的,须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立项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由财务处开具到款通知单并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凭到款通知单和立项文件、项目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编号、立卡手续,财务处凭教务处的立卡单发放项目经费卡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二条  若纵向科研项目学校进行经费配套的,则项目的下拨经费与配套经费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管理办法、立项文件或委托合同等要求编写科研经费预算。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凭项目经费卡和有效票据经教务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经费下拨单位的要求,如实编报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决算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在六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在六个月之后仍有结余经费的,其结余额的 60% 转为科研发展金,主要用于科研设备维护、人才培养、新项目的孵化等,其余 40% 为科研项目组奖励金,奖励金的列支要符合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与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结题、中途更改内容、推迟结题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有关单位向科研项目立项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报教务处同意或备案。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终止研究工作、在延缓期内仍未完成的科研项目,教务处将通知财务处冻结支出账户,追回已开支的款项,另外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能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不按规定报送研究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科研项目,教务处也将通知财务处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因各种原因追回的科研项目经费返回项目立项单位。
 
第五章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与规定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1. 资料费: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档案查阅、录音、录像等支出。
2. 调研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的差旅费。
3. 小型会议费:用于课题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会议资料费等。
4. 进修培训费:用于开展项目研究所参加的进修或培训等所需费用。
5. 计算机使用费:用于计算机上机费、录入费、软件设计费以及用于课题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
6. 科研设备和图书购置费:用于购买科研设备和图书的开支。科研设备和图书的所有权属学校,须按规定办理采购、验收、入库等手续。
7. 成果出版费:用于课题成果的出版补助。
8. 成果鉴定费:用于课题成果鉴定的有关费用。
9. 招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人员来往的招待费用。
10.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组成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劳务费由财务部门按国家税法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并以银行卡方式支付。
11. 科研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开拓、项目申报、中期管理、项目论证和完善管理条件等各项开支。学校对横向科研项目提取 8% 项目管理费,对其他科研项目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12. 其他科研业务费:课题开支的邮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科研设备的零星维修费;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科研经费开支等。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招待费和劳务费之和最高为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的 30% 。纵向科研项目下拨经费不得列支招待费,劳务费的列支不得超过 10% 。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和招待费之和最高为总经费的 20%
第十八条  如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立项部门对项目经费另有管理办法的,则按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研项目,学校不再另给予科研奖励,但计算项目人的科研分。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08 年及以后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科研   经费管理   办法   通知           
金沙8888js官方办公室           2009 3 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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