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这六大变化

添加时间:2016-09-08 10:16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租房提取、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这六大变化,你应该知道!
一、扩大缴存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简化有关材料。提取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盖章;租房提取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户口本,可提取额度限额为800元/月?人;一年一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再次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三、明确留存限额。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留存的缴存余额,除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偿还贷款本息时可使用之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此外,留存的缴存余额月数可按照《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预警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本级)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其他有关分中心也将即时启动。
四、规范办理时间。一年一次还贷申请提取时间须为还贷满12个月后的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租房提取前后两次之间的相隔时间最少为12个月;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才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五、规范业务管理。
1、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又有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一年一取只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本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有多套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一年一取只允许提取其中一套商业住房贷款的还贷本息。
2、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业务的,须单位审批盖章;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
六、明确法律责任。对单位和职工采用虚假、欺骗等手段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
具体内容,你可登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zgjj.gov.cn)查询。

联系地址:台州市东海大道2000号 邮编:3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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